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检察院和第一、二看守所设置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具体行使以下法律援助服务管理职能: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支付法律援助补贴;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下午14:00-17:30,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咨询电话:12348,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设有咨询接待窗口, ,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为深圳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 此外,。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