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要开始了 北京二中院以案提醒预防和减少(2)
时间:2018-11-27 17:1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 学生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欠缺。活泼好动是儿童的天性,一些学生对自身行为控制能力低,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差,尤其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不能预见一些行为的后果。故需根据学生的年龄考虑各方过错。在部分案件中,存在中学生明知自己身体不适、不适宜参加某些活动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老师,导致损害发生。此种情况下,学校的过错程度有所降低。例如高中生在身体不适、臂力不足情况下未及时告知体育老师,仍然进行双杠考试,导致从杠上倒落摔掉牙齿,法院认为此部分责任不应由学校承担。 家长维权不适度。在统计的案件中,有大约三成的案件,法院认为损害的发生系意外所致,学校不存在过错。部分家长对于意外所致损害难以正确对待,抵触情绪较大。例如高中生孟某在体育课进行后退跑时摔倒受伤,法院认为孟某在发生事故前,已经在草坪上进行了多组其他跑步练习,当值体育教师也进行了向前及向后跑的动作示范;孟某作为一名高中学生,对于跑步等运动项目应当具备一定的认知及理解能力,其在向后跑动过程中受伤,应属意外伤害事件。学校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已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对于孟某的受伤并不存在过错。 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五个建议 定期排查校内设施安全隐患。对校内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园舍、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发现存有不安全因素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对于临时外购、短期使用的设备、器材严把质量关,防止发生损害。 合理安排校内活动。学校及老师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心发展特点,结合教育部门大纲的要求,安排学生进行符合其身体能力的活动。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对学生课间情况多观察。课间活动中学生享有较大的自由度,但对于低龄学生,学校和老师仍应对课间情况多注意、多观察,对于危险性较高的娱乐方式及时制止;发现校园暴力事件矛头及时教育、制止。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学校、家长均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令其树立安全意识,对于判断有危险的事项提高警惕。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时,着重加强安全提醒。对于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要恰当引导,化解矛盾。 根据实际情况为孩子投保意外伤害险。北京目前实行学校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学生遭受校园伤害后的救助。但学校责任险以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前提,在很多学校不承担责任或仅承担较小比例责任的案件中,受伤害学生的损失可能无法全部得到弥补。为防范此种风险,家长可根据家庭情况及实际需要,为孩子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孩子在受伤害后获得足够补偿。(新民晚报见习记者 潘子璇)(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