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24 21:5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插件 点击:次
幼儿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为促进我园教育信息交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发布申请班级、教师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2、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3、幼儿园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 4、幼儿园管理员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信息申请班级、教师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信息申请班级、教师; 5、幼儿园管理员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二)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为保证我园网络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网络管理员应当对幼儿园的网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xxx、黄色网站,不阅览、传播各类xxx、黄色信息; 2、网络管理员应当保证幼儿园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 3、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xxx及不健康信息,各级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情节较重的应及时上报网管中心; 4、教师应当强化思想意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积极配合网络管理员做好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5、网络管理员在收到教师的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三)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为保证我园网络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园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网络管理员应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园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网络管理员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1、幼儿园教师、幼儿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2、对于幼儿园教师、幼儿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园部领导,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3、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教师应当立即上报网络管理员,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4、幼儿园教师、幼儿有义务接受网络管理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5、网络管理员应及时掌握园内教师、幼儿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五)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1、园内各主要网络设备由电教组统一管理,除网管中心工作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2、园内各主要网络设备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密码予以保护,密码应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统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密码。 3、对于网络系统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4、对于网络系统的设置、修改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六)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为保证我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1、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教师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4、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学校行政报告: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5、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