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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释放了哪些重要信号(2)

作为我国领先的网络安全基础设施提供商,今年,中科曙光首次提出“安全大数据”概念,并率先推出了安全大数据相关解决方案,倡导构建以安全可控设备支撑的网络设施安全,进一步确保网络安全。

“这个法律的出台是对技术和产品开发者的考验,更是肃清‘网络乌云’的重要标杆,对整个社会的信息化发展都具有促进作用,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重要基石。”中科曙光总裁历军对科技日报记者说:“《网络安全法》对当前我国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减少网络安全威胁、明确网络安全管理标准、促进网络安全技术和产品开发等都有重要意义。”

历军透露,曙光将以《网络安全法》作为参考依据,向网络安全领域大力投入研发资源。

国内相关产业迎来利好的同时,并不意味着国外的技术和标准将被限制。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局长赵泽良表示,现在的网络安全问题已不局限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内部,它也不是哪一个国家所能单独应对,网络安全是各国面对的挑战,我们需要各国共同合作、共同应对。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安全法》也不是要限制国外的技术、产品,不是要搞贸易壁垒。

《网络安全法》中提到推广安全可信的技术产品,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也对我国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留存作出了规定。

“现在一些朋友特别是国外的朋友,只要我们一提安全可信、一提自主可控、安全可控,他们就认为‘安全可控、自主可控、安全可信’和贸易壁垒划等号,这是一种误解。”赵泽良表示,无论是自主可控、安全可控还是安全可信,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基本要求也是一致的,都不是要限制国外的技术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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