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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网络(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协同;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重点、预防为主;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坚持政府主导、军地结合、社会协同。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协助分管副省长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委网信办主要负责人担任。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国家保密局、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委政法委、省编办、信访局、发改委、工信委、通信管理局、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安全厅、外办、财政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为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健全预防和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各项应急机制,同时密切配合,形成应对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工作的合力。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网信办”),具体工作由省委网信办承担。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省委网信办主要负责人兼任。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是统筹协调组织本省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承担网络安全应急跨部门、跨市(地)协调工作和指挥部的事务性工作,组织指导本省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

  2.3各部门职责

  中省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网络和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内设的网络安全职能部门、技术机构、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网络安全合作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并向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2.4各市(地)、县(市)职责

  各市(地、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以下简称“各市地”)、县(市)网信部门在本级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组织本地区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2.5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职责

  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在做好本单位自身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的同时,协助用户处理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依法履行应急处置相关责任和义务,并按照规定向我省用户和网信主管部门报告。

  3监测与预警

  3.1预警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分别对应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3.2预警监测

  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对本单位建设运行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工作。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网络安全监测工作。各市地网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工作。各市地、各部门将重要监测信息报省委网信办,省委网信办组织开展跨市地、跨部门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3.3预警研判和发布

  (1)各市地、各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网络安全监测信息进行研判,认为需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及时向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市地、各部门可根据监测研判情况,发布本地区、本行业的黄色及以下预警。

  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研判,确定和发布橙色预警和涉及多市地、多部门、多行业的预警。红色预警报请中央网信办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时限要求、发布机关等。

  3.4预警响应

  3.4.1红色预警响应

  (1)红色预警响应报请中央网信办统一组织实施,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配合国家的统一行动,并做好本省的预警响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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