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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问题快速读懂今起实施的《网络安全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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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会对国外企业造成不公平待遇?

在去年《网络安全法》通过之际就有不少国外媒体提到,这对身在中国的外企而言是个坏消息。这可能也是《网络安全法》的一个聚焦热点,除了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需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还有一条提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

澎湃新闻在针对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的采访中,有关负责人就提到这项规定是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提出的要求,而非所有网络运营者;而且也并不针对所有数据,仅限个人和重要数据;需要出境的数据,经过安全评估认为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是可以出境的;经过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也可以出境(比如拨打国际电话、发送国际电子邮件、跨境购物都视为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而已经发布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审查,并不针对特定国家地区,也没有国别差异,目的是提高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可控水平,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

总的来说,《网络安全法》的部分职责是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而不是要限制国外企业、技术、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不是要限制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网络安全法》的意义已无需多言,这是国内针对安全的立法向网络安全强国看齐的重要一步,即便它尚无解决所有网络安全问题的可能,却依旧是个很好的开始,而且是从今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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