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安全头盔扣2分罚款50元 驾驶摩托车要加强自(2)
时间:2018-04-19 19:2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另据了解,2012年12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结合海口的实际情况,海口市白驹大道与琼山大道交叉路口、凤翔东路与滨江西路交叉路口、东线高速公路凤翔路匝道口、新大洲大道与凤翔路交叉路口、龙昆南路与城西路交叉路口、城西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学院路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丘海大道交叉路口、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路口、丘海大道与海秀西路交叉路口、丘海大道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往北延伸至海岸线)为分界的连线,与海口市北侧海岸沿线和东侧南渡江沿线(含海甸岛、新埠岛)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区域全面禁止摩托车(执法摩托车除外)通行。 据了解,近期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加大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违反规定进入中心城区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力度,对违反规定进入海口中心城区行驶的摩托车将依法予以处罚,凡拒绝接受或阻碍民警依法执法检查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拘留。 相关连接: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扣2分,罚款50元;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时驾驶摩托车的,罚款100元。 摩托车违反规定在海口市城区内道路上行驶的,一经发现,一律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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