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

  Routers配置     |      2026-03-07 19:12

在我市申报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 类、B 类、C类)的,可登入福建省海纳百川网(https://fjhnbc.hxrc.com)进行申报。经我市推荐认定的,自然纳入福州市高层次人才管理。

概述

1.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适用于在榕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现有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引进人才(在榕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 1 年,且来榕前在高校学习或在市属以外单位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榕全职就业创业的人才)均可申请认定为福州市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2.引进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自然纳入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进行管理,不再进行重复认定。

市级高层次人才接续省级高层次人才之后顺接进行D类、E类、F类人才认定。G类人才由县(市)区(含高新区,下同)接续市级高层次人才之后设置,其认定条件不高于市级高层次人才。

3.市级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 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

认期内晋级者,其认期重新计算。

认定方式

01 资格认定制

对人才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从业经历、专业技术(技能)资格等条件,按照程序直接确定为相应层次人才。市人社局负责动态调整发布《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02 自主评价制

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确定重点人才自主评价企业(项目),每家企业(项目)每年经集体研究推荐不超过1名人才,推荐人才需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市人社局负责汇总推荐人员名单,报请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省级高层次B类人才5名、C类10名,D类、E类人才各10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03 领导专家
举荐制

符合福建省高层次特级或A类人才标准的名人专家,市四套班子领导,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单位成员,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组织部部长,可实名举荐1名全日制硕士学历以上(含,下同)人才。市人社局于每年6月份汇总举荐人员名单,报请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认。

04 企业配额制

给予重点支持企业人才推荐名额:税收或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总部企业,上市企业,数宇、海洋、绿色、文旅四大经济领域企业等,可经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必要程序推荐1人。推荐人选应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办人、核心技术高管、技术负责人或中高层管理人员。市人社局于每年6月份汇总举荐人员名单,报请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认。

05 竞赛选拔制

每年在榕落地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赛事、行业技能大赛等相应奖项获得者,赛事活动每年由各负责部门提前申报,由市人社局于每年1月份收集汇总并上会确认后,适时更新发布。

认定基本条件

市级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 年及以上,符合D类层次的人才,可不受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及以上限制。

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4

在我市、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财政收入)工作,在榕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含省社保)。

5

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外籍人才、境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榕工作时间不低于6 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

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 类、B 类、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