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2)
时间:2018-12-27 16:1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第十一条增加了“建立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该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防止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规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确保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亮点八: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考核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第十五条中增加了“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考核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县(市、区)在考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时,应当注意听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有利于选拔有责任心、有担当的干部担任地方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有利于推动各级干部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要求。 >>>链接 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于4月8日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党内法规,把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落实到党内法规层面,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8月8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德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和四川细则精神。随后,市安监局(市安办)牵头起草了德阳《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同《德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监督管理办法》(德委办〔2015〕1号)、《中共德阳市委德阳市人民政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德委发〔2017〕25号)等我市既有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规定思想统一,又各有侧重、互有补充。(德阳日报记者 王三春) 原标题:德阳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紧抓“关键少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