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9条措施 确保公交车行驶安全及桥梁安全
时间:2019-02-17 17:1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胶东在线2月14日讯(记者 焦冬)近日,烟台市政府安委会研究制定了《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旨在全面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推动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提高桥梁安全防护水平,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宣传和警示教育,确保公交车安全平稳运行。 方案明确了严格落实公交车驾驶区城安全防护隔离措施、落实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关规定要求、提高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违法惩处力度、迅速开展桥梁防撞护栏排查治理、强化综合性交通管控措施、制定完善水上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警示、完善奖励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共十项工作任务。 方案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对于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部门),市政府安委办将予以通报。 《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任务: 1.严格落实公交车驾驶区城安全防护隔离措施。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和底数进行全面摸排,于2019年2月底前完成摸排任务,指导有关单位制定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改造方案,按照交通运输部明确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督促运营企业完成改造任务,确保防护隔离设施既能保障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受侵扰,又能满足驾驶员突遇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的救助需求。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喷涂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安装智能视频监控,逐步安装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公交运输企业新增运力要选取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的车辆。各县市区要把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设备改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保障实施,确保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安装改造任务。 2.落实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关规定要求。各县市区要把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配备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要求,逐步在跨河、跨高速公路(铁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桥梁隧道路段,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的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跟车服务、维护秩序,实行“一圈一检”制度,防止可疑物品遗留车厢,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制定完善干扰驾驶等专项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性实战演练。 3.提高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组织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对公交车驾驶员、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开展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培养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乘客安全作为驾驶员第一责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999)的要求,完善应急处置规范,明确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安全停车、及时报警等操作流程,提高驾驶员应急处置技能;做好驾驶员班前安全叮嘱和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切实做到“人有问题不上车、车有问题不上路”,确保运行安全;加强驾驶员心理疏导、情绪管理,确保身心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公交车驾驶员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上好交通安全教育课,对公交驾驶员和公交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提示,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严厉打击极端个人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侮辱、殴打公交驾驶员、抢夺方向盘等极端个人行为,影响公交车辆正常运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特别是对行驶中采取过激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措施。 5.迅速开展桥梁防撞护栏排查治理。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排查在用城市、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摸清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彻底整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隐患和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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