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9条措施 确保公交车行驶安全及桥梁安全(2)
时间:2019-02-17 17:1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各县市区由城市道路管理养护运行单位负责管理、按照城市道路桥梁相关标准规范建设的城市桥梁,要严格对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等标准相关条款规定,对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人行护栏、分隔设施、隔离栅和防落物网等桥梁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科学判定是否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隐患。对排查、梳理的问题列出明细,挂牌督办,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用整改,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封闭管理,确保每一处隐患都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及市相关部门于2019年2月19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要认真做好桥梁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工作,及时掌握桥梁技术状况,确保所有桥梁受控,确保城市桥梁安全运行。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以跨越公路、铁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通航河流、客运班线、旅游公路等路线上的公路桥梁和发生过车辆坠桥事故的桥梁为重点排查对象,对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6D60-2015)等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排查公路桥梁路测和中央分隔带护栏、隔离设施、防落网等设置情况。2019年1月底前完成全市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桥梁防护设施初步排查;巩固提升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桥梁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待国家出台护栏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和技术指南标准后,科学确定整治范围,深入开展安全评估,建立处置台账,确定处置重点。 6.强化综合性交通管控措施。对客观上无法改造或改造难度大的桥梁,且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悬索桥及斜拉桥等缆索承重的桥梁,科学调整公交线路或采取公交车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合管理措施,2020年前,加装一批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备,规范车辆通行秩序,加强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确保车辆通行安全,提高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的监控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制定完善水上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海上搜救“一案三制”建设,完善《烟台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深化“联网、联防、联控、联动”四联机制,强化预警预防,开展海上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深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搜救力量系统。 8.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普查和评估,摸清主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现状,开展重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信息采集。研究评估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的方式,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救援费用补偿和奖励激励机制。做好救援直升机停机坪等项目建设,实现科学高效救援。持续推进企业救援组织和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建立完善管理服务平台,健全培训演练、能力测评、信息发布、分级调用等工作机制,完善通行保障、奖励补贴、社会荣誉等政策措施,构建统一指挥、快速响应、科学高效的工作格局。 9.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警示。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手段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加强对《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曝光一批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处罚典型案件,引导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督促公交运输企业通过车载显示屏、车载电视、语音播报等方式,播放相关法律法规和视频短片,进行警示告诫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维护公交车安全运营秩序,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安防工作,发现违禁物品、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积极协助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和“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等活动为抓手,加大公交车乘车安全宣传力度,树立榜样模范,通报案例典型,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乘车规则,文明乘车。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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