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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促进石化化(4)

  着力突破一批石化化工领域“卡脖子”关键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实现多品种、系列化发展。实施产业重大技术难题“揭榜挂帅”,每年支持若干个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每个项目支持500万元以上。每年支持一批突破卡脖子难题的产业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对入选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着力提升石化化工产业发展基础能力水平,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咨询设计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最高10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加快先进化工材料等重点新材料研发,对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示范产品,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健全协同创新机制

  推进组建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园区、科研单位参与的石化化工产业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采取政府与社会合作、政产学研用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等新机制新模式,开展关键共性重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地市、龙头企业牵头设立石化产业创新发展基金,支持省能化集团设立石化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国际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化工园区(集中区)为具备中试条件的创新技术提供中试场地和配套条件,支持地市创设产业基金、专项基金等方式,加大对中试项目转化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省能化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引进石化化工领域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安家补助。围绕我省石化化工发展重点领域,引导省内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增设前沿紧缺学科,优化提升传统学科,支持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三明学院,黎明职业大学、闽江高等师范学校、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泉州职业技术大学等省内高校适当扩大石化化工相关专业学生培养规模。鼓励化工企业通过“订单式”培养、校企联合办学等方式,加快技术工人培养。完善行业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体系,支持将石化化工产业相关工种列入《福建省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参考目录》,鼓励化工园区与行业协会、高职院校、龙头企业等共建化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人社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加速推进智能制造

  围绕安全环保、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加快培育一批针对石化化工产业项目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加速推进石化化工产业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园区建设,提升企业在资源配置、工艺优化、过程控制、产业链管理、节能减排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促进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智能化生产、智慧化管理、网络化协同。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推进绿色低碳安全发展

  (一)推进产业能效提升

  鼓励石化化工产业重点能耗企业参照能效标杆水平要求,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装置)和在建项目(装置),加快节能降碳、提质增效改造,对能效提升效果显著的项目给予节能循环经济等专项资金支持;对拟建项目严格对照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鼓励企业逐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根据条件增加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采用冷能利用技术,建设冷热能互换设施,提升整体能效水平。提高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水平,构建首尾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的产业链,突出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形成规模效应。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二氧化碳减排

  推进石化化工企业与绿电产业耦合发展,鼓励企业逐步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根据条件增加风电、生物质能、绿氢、光热、光伏等应用。鼓励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开发及产业化应用,鼓励园区上下游企业协作,共同推进二氧化碳减排,发展二氧化碳为主要原料的高值化学品生产,加快推进二氧化碳精制及合成高值化学品产业化应用项目。支持原油直接裂解制乙烯等节能降碳技术应用。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