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促进石化化(5)
时间:2025-09-04 15:1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 点击:次
严格实施园区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提升化工园区风险控制水平。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深入开展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切实提升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完善应急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加快“两重点一重大”智慧化控制系统建设,实施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健全应急联动体系,积极推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园区打造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 完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化工企业安全投入力度,加快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全覆盖,排查治理企业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完善风险管理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相关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 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园区绿色转型 增强绿色发展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园区和企业开展节能减污降碳改造升级。推进化工产业绿色发展,明确新建项目要达到能效标杆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提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园区、企业开展碳排放检测,完善园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检测体系,推进园区和入园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提升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推动废塑料、废聚酯、废橡胶等高附加值利用,提高再生塑料在汽车、纺织等领域的使用比例。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建回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利用体系。加强产业间合作,促进石化化工与冶金、建材、节能环保等产业协同耦合,促进固废资源跨产业协同利用。推动固废在园区内协同循环利用,提高固废就地资源化效率。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七、提升开放合作水平 (一)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作,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并购和重组,建设境外生产基地及合作园区,鼓励外资投资发展重点领域,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省建立全球研发中心。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引导企业深度开拓东亚、东南亚市场,结合我省优势产品,做大优势产品市场份额。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财政厅、工信厅,福州、厦门海关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闽台产业融合 以古雷石化基地、湄洲湾石化基地为主要依托,发挥有机原料资源优势,利用海峡论坛、两岸企业家峰会等重大平台,深化石化化工产业对接合作,在台湾传统优势领域着力引进一批台资石化下游产业链项目,推动闽台企业在研发、标准、品牌、市场等方面合作。支持古雷石化基地在两岸产业融合领域开展更多具有重大改革意义的创新探索,为台资企业落地建设和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省委台港澳办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由省石化专项协调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全省石化化工产业发展工作,明确省和地市具体任务分工,省级重点做好产业统筹布局、协调指导;各设区市要参照省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领导挂钩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工作机制,及时协调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涉及的资金、基金、园区、重大项目、人才等方面支持措施,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园区、集群建设。 (二)落实要素保障 对石化化工产业发展前沿领域的重大项目和产业链补链延链项目,依法依规在项目用地、资金补助、环境容量、能耗指标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对列入省级重点的石化化工项目的用地,在符合详细规划、安全要求和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允许适当增加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盘活化工园区(集中区)存量建设用地,引导不符合园区产业方向的低效企业退出。 (三)加大金融支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