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2.0内容全文(网络安全在

  业界资讯     |      2023-03-28 20:01

等级保护标准体系

No.1 等级保护1.0标准体系

2007年,《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文件的正式发布,标志着等级保护1.0的正式启动。等级保护1.0规定了等级保护需要完成的“规定动作”,即定级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和监督检查,为了指导用户完成等级保护的“规定动作”,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陆续发布了等级保护的一些主要标准,构成等级保护1.0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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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保护1.0时期的主要标准如下: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43号文件)(上位文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17859-1999(上位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GB/T25058-2008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 GB/T22240-2008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2239-2008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要求 GB/T25070-2010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GB/T28448-2012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GB/T28449-2012

No.2 等级保护2.0标准体系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等级保护2.0的正式启动。网络安全法明确“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21条)、“国家对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第31条)。上述要求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赋予了新的含义,重新调整和修订等级保护1.0标准体系,配合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和落地,指导用户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新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意义重大。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等级保护对象已经从狭义的信息系统,扩展到网络基础设施、云计算平台/系统、大数据平台/系统、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等,基于新技术和新手段提出新的分等级的技术防护机制和完善的管理手段是等级保护2.0标准必须考虑的内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基于等级保护提出的分等级的防护机制和管理手段提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加强保护措施,确保等级保护标准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标准的顺利衔接也是等级保护2.0标准体系需要考虑的内容。

>>>等级保护2.0标准体系主要标准如下: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总要求/上位文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1999)(上位标准)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25058-2020)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20)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2019)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9)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28449-2018)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框架如下: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总要求/上位文件)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征求意见稿)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控制要求(征求意见稿)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控制评估方法(征求意见稿)

主要标准的特点和变化

No.1标准的主要特点

01 将对象范围由原来的信息系统改为等级保护对象(信息系统、通信网络设施和数据资源等),对象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广电网、电信网、专用通信网络 等)、云计算平台/系统、大数据平台/系统、物联网、工业控制 系统、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等。

02 在1.0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同时针对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及大数据等新技术和新应用领域提出新要求,形成了安全通用要求 新应用安全扩展要求构成的标准要求内容。

03 采用了“一个中心,三重防护”的防护理念和分类结构,强化了建立纵深防御和精细防御体系的思想。

04 强化了密码技术和可信计算技术的使用,把可信验证列入各个级别并逐级提出各个环节的主要可信验证要求,强调通过密码技术、可信验证、安全审计和态势感知等建立主动防御体系的期望。

No.2 标准的主要变化

01 名称由原来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改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级保护对象由原来的信息系统调整为基础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含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云计算平台/系统、大数据应用/平台/资源、物联网和工业控制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