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省应急管理厅结合实际,起草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在2023年3月31日前,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jt_pxkh@gd.gov.cn。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行动成效,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严格培训质量过程控制,严肃公平公正把好考试考核关,切实提高全省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现就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提升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一)严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条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8011-2016 AQ/T)和国家、省关于培训机构的新要求,加强教学设施配备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对师资力量、场所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资质条件实施信息化管理并公开公示,接受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重点支持鼓励大型企业、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开办专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二)实行登记公告备案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首次实施培训从业行为或增加、变更培训范围,要向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告知,由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据实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信息登记备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自主选择;已登记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信息变更、注销等,需向属地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告知;对于长期不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机构,应及时撤销其登记信息。登记备案信息应及时汇至省应急管理厅。属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培训从业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存在虚设条件、虚报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三)严格培训过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健全培训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培训内容、学时符合安全培训大纲要求;对未按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培训内容和学时不符合要求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相关规定处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基础设施设备配备、质量提升、档案管理等方面过程质量控制,安排登记备案在册的教师进行上课,认真如实做好培训签到和学时记录。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培训过程签到造假、伪造考勤(学时)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学员信息登记审核不准确造成纠错量较多的培训机构,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格处置。
二、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制
(一)加强考试机构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要明确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原则上为部门内设机构或直属机构),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其相关责任义务;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必须配备专职考务人员,有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和场地场所等,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广东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承担省级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试工作,监督各地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的工作职责落实,负责日常工作考核评估。
(二)加强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要认真评估本地区考试需求,科学规划,严格控制考试点数量,按高效便民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从发文之日起,各地级以上市不得再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设置为考试点,培训机构培训的学员必须由市考试机构随机安排到其他考试点考试,省考试机构将不定时重点巡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积极争取本级政府资金支持,建设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安全技术实际操作技能综合性的考试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