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密评系统需要制定《密码应用方案》,并组织专家或委托测评机构进行评估的依据?
答:《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重要领域网络和信息系统规划阶段,责任单位应当依据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有关标准,制定商用密码应用建设方案,组织专家或委托测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规划立项的重要依据和申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必备材料。
二、密评系统需要委托测评机构进行评估的依据?多久做一次?
1.《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条重要领域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责任单位应当委托测评机构进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建设验收的必备材料。
第十条重要领域网络和信息系统投入运行后,责任单位应当委托测评机构定期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评估未通过,责任单位应当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评估。
2.《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九条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外,其他有关部门自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产生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备案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审批部门、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投资额度、运行维护经费、经费渠道、信息资源目录、信息共享开放、应用系统、等级保护或者分级保护备案情况、密码应用方案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内容,其中改建、扩建项目还需提交前期项目第三方后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二十五条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当一并附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
3.《密码法》
第二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运营者应当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自行或者委托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八条 非涉密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以上网络、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等网络与信息系统,其运营者应当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制定商用密码应用方案,配备必要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商用密码保障系统,自行或者委托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前款所列网络与信息系统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方可投入运行,运行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评估情况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密码管理部门备案。
5.《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四十七条非涉密网络应当按照国家密码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使用密码技术、产品和服务。第三级以上网络应当采用密码保护,并使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可的密码技术、产品和服务。
第三级以上网络运营者应在网络规划、建设和运行阶段,按照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委托密码应用安全性测评机构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网络通过评估后,方可上线运行,并在投入运行后,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评估。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结果应当报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和所在地设区市的密码管理部门备案。
三、不做密评或测试结果不合格会有哪些影响
1.《密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