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业界资讯     |      2023-04-01 23:57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2023年3月21日的网络安全事件中,存在信息系统升级论证测试不充分、未及时报告网络安全事件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21〕12号)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一项。

    依据《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以及《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责令你公司对此次事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妥善处置此次事件引发的投资者诉求。你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的统筹规划,充分了解系统架构及内部运行机制,强化研发、测试、上线、升级变更及运维管理,完善应急预警、处置、报告机制,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你公司应于3个月内完成上述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西藏证监局

                              2023年3月24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