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莞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该用人单位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
》》》东莞市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一.补贴简述
东莞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该用人单位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
二.申请资料
1.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5.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信息、社保缴费信息需要系统查验。
三.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四.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五.补贴标准
每人5000元。
六.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 1年内提出补贴申请。
七.注意事项
1.劳动者在实现就业前属于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
2.协作地区:指我省对口劳务协作地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八.办理方式
补贴办理地址:街镇政务中心
业务预约方式:手机微信进入“i莞家”小程序——我要预约——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业务——脱贫人口相关补贴或就业创业、人才综合业务(具体可在“i莞家”小程序中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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